• 重庆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 发布时间:2020-06-26 00:04 | 作者: | 来源:休闲驿站 | 浏览次数:
  •     中新网重庆新闻6月8日电(记者钟旖)记者8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正式施行。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细化上位法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构建重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重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素质。

      据介绍,《办法》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并有建设条件的,则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办法》规定,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为倡导全民阅读,《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阅服务,逐步实现重庆市所有公共图书馆、阅读设施之间图书的通借通还,数字资源与重庆市其他阅读设备终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此外,《办法》还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等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办法》还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求报站系统、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牌等将涉及的主要公共文化设施相关信息免费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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