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立法治理不文明行为 向顽症痼疾说“不”

  • 发布时间:2020-05-03 00:34 | 作者: | 来源:休闲驿站 | 浏览次数:
  •     向人民群众厌恶的顽症痼疾说“不”

      北京立法治理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 记者王斌 4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北京市2019年增列的立法项目。作为小切口立法的重要代表,《条例》广泛听取民意,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认可。《条例》指出,北京市持续治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列出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有: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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